鑫元货币:2019年第3季度报告
2019-10-24
鑫元货币A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9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0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货币 交易代码 0004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3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614,067,925.36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 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管 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 投资策略 方向的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资 产配置比例;在此框架之下,通过把握收益率曲线形 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行品种选择。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产品。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货币 A 鑫元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83 00048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33,618,506.64 份 3,280,449,418.72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9 年 7 月 1 日 - 2019 年 9 月 30 日 ) 鑫元货币 A 鑫元货币 B 1. 本期已实现收益 1,816,015.83 39,702,667.17 2.本期利润 1,816,015.83 39,702,667.17 3.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33,618,506.64 3,280,449,418.72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货币 A 阶段 净值收益 净值收益率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0.5020% 0.0023% 0.0882% 0.0000% 0.4138% 0.0023% 月 注:本基金自 2015 年 1 月 7 日起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鑫元货币 B 阶段 净值收益率 净值收益率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① 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益率标准差④ 过去三个 0.5629% 0.0023% 0.0882% 0.0000% 0.4747% 0.0023% 月 注:本基金自 2015 年 1 月 7 日起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第 3 页 共 17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12 月 30 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鑫 元 货 币 学历:经济学专业,硕士。相 市场基金、 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 鑫 元 兴 利 业资格。从业经历:2010 年 7 定 期 开 放 月任职于北京汇致资本管理 赵慧 债 券 型 发 2016年3月 - 9 年 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1 起 式 证 券 2 日 年 4 月起在南京银行金融市 投资基金、 场部资产管理部和南京银行 鑫 元 汇 利 金融市场部投资交易中心担 债 券 型 证 任债券交易员,有丰富的银行 券 投 资 基 间市场交易经验。2014 年 6 第 5 页 共 17 页 金、鑫元双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基金经 债 增 强 债 理助理。2016 年 1 月 13 日起 券 型 证 券 担任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 投资基金、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鑫 鑫 元 裕 利 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 券 型 证 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 券 投 资 基 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金、鑫元得 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9 利 债 券 型 日起担任鑫元汇利债券型证 证 券 投 资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基金、鑫元 年6月3日起担任鑫元双债增 聚 利 债 券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型 证 券 投 金经理,2016 年 7 月 13 日起 资基金、鑫 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 元 招 利 债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券 型 证 券 月 17 日起担任鑫元得利债券 投资基金、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鑫 元 瑞 利 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鑫 定 期 开 放 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 券 型 发 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2 起 式 证 券 日起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 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鑫 元 添 利 年 3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瑞利 三 个 月 定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期 开 放 债 投资基金(原鑫元瑞利债券型 券 型 发 起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式 证 券 投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担任鑫元 资基金、鑫 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元 广 利 定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 期 开 放 债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券 型 发 起 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 13 式 证 券 投 日起担任鑫元广利定期开放 资基金、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元 常 利 定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2 期 开 放 债 日起担任鑫元常利定期开放 券 型 发 起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式 证 券 投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 19 资基金、鑫 日起担任鑫元合利定期开放 元 合 利 定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期 开 放 债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25 券 型 发 起 日起担任鑫元增利定期开放 式 证 券 投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鑫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11 元 增 利 定 日起担任鑫元淳利定期开放 期 开 放 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券 型 发 起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13 式 证 券 投 日起担任鑫元鑫趋势灵活配 资基金、鑫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 元 淳 利 定 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期 开 放 债 券投资基金和鑫元行业轮动 券 型 发 起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式 证 券 投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资基金、鑫 年 1 月 24 日起担任鑫元荣利 元 鑫 趋 势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灵 活 配 置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混 合 型 证 2019 年 1 月 25 日起担任鑫元 券 投 资 基 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金、鑫元价 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 日起 值 精 选 灵 担任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 活 配 置 混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合 型 证 券 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投资基金、 30 日起担任鑫元悦利定期开 鑫 元 行 业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轮 动 灵 活 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9 配 置 混 合 日起担任鑫元永利债券型证 型 发 起 式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证 券 投 资 年7月5日起担任鑫元恒利三 基金、鑫元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荣 利 三 个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鑫元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鑫元 承 利 三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鑫元悦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鑫元永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第 7 页 共 17 页 基金、鑫元 恒 利 三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鑫 元 安 鑫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相关 宝 货 币 市 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场基金、鑫 资格。从业经历:2009 年 8 元 货 币 市 月,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场基金、鑫 公司,担任交易员。2013 年 9 元 兴 利 定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交易员, 期 开 放 债 2014 年 2 月至 8 月担任鑫元 券 型 发 起 基金交易室主管,2014 年 9 式 证 券 投 月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 资基金、鑫 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 元 汇 利 债 26 日起担任鑫元安鑫宝货币 券 型 证 券 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投资基金、 年 7 月 15 日起担任鑫元货币 鑫 元 双 债 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增 强 债 券 年 1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兴利 型 证 券 投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资基金、鑫 投资基金(原鑫元兴利债券型 元 裕 利 债 2015年7月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颜昕 券 型 证 券 15 日 - 10 年 2016 年 3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投资基金、 月 21 日担任鑫元合享纯债债 鑫 元 得 利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合 债 券 型 证 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券 投 资 基 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 金、鑫元聚 日至2019年8月30日担任鑫 利 债 券 型 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证 券 投 资 基金(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 基金、鑫元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招 利 债 券 2016 年 3 月 9 日起担任鑫元 型 证 券 投 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资基金、鑫 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3 日 元 瑞 利 定 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 期 开 放 债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券 型 发 起 2016 年 7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 式 证 券 投 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资基金、鑫 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7 日 元 添 利 三 起担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 个 月 定 期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开 放 债 券 年10月27日起担任鑫元聚利 型 发 起 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证 券 投 资 经理,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 基金、鑫元 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 广 利 定 期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开 放 债 券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瑞利定期 型 发 起 式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证 券 投 资 基金(原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 基金、鑫元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常 利 定 期 年 3 月 17 日起担任鑫元添利 开 放 债 券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型 发 起 式 式证券投资基金(原鑫元添利 证 券 投 资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基金、鑫元 经理,2017 年 12 月 13 日起 合 利 定 期 担任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 开 放 债 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型 发 起 式 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2 日起 证 券 投 资 担任鑫元常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鑫元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增 利 定 期 金经理,2018 年 4 月 19 日起 开 放 债 券 担任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 发 起 式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证 券 投 资 金经理,2018 年 5 月 25 日起 基金、鑫元 担任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 淳 利 定 期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开 放 债 券 金经理,2018 年 7 月 11 日起 型 发 起 式 担任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 证 券 投 资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基金、鑫元 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4 日起 荣 利 三 个 担任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 月 定 期 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放 债 券 型 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 发 起 式 证 日起担任鑫元承利三个月定 券 投 资 基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金、鑫元承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4 利 三 个 月 月 30 日起担任鑫元悦利定期 定 期 开 放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债 券 型 发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起 式 证 券 月 9 日起担任鑫元永利债券 投资基金、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鑫 元 悦 利 2019 年 7 月 5 日起担任鑫元 定 期 开 放 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债 券 型 发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起 式 证 券 经理。 投资基金、 第 9 页 共 17 页 鑫 元 永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鑫元恒 利 三 个 月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 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 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 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管理人高度重视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对货币市场走势积极预判,合理安排资产到期节奏,根据货币市场变化和客户的特点,灵活把握组合杠杆和久期,对组合持仓进行结构优化,争取做到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将继续以流动性较好且可获得稳定收益的资产为主,合理安排流动性,将基金资产安全的重要性置于首位,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鑫元货币 A 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 0.5020%,本报告期鑫元货币 B 的基金份额净 值收益率为 0.562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88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282,942,012.88 63.13 其中:债券 2,183,965,590.87 60.39 资产支持证券 98,976,422.01 2.74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00,304,760.45 33.1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104,420,573.61 2.89 计 第 11 页 共 17 页 4 其他资产 28,824,498.32 0.80 5 合计 3,616,491,845.26 100.00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4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9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36.1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17.9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6.1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20 天 2.7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20 天(含)-397 天(含) 35.9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98.99 -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29,978,034.56 6.3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29,978,034.56 6.3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002,495.12 5.53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753,985,061.19 48.53 8 其他 - - 9 合计 2,183,965,590.87 60.43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1906047 19交通银行 2,000,000 197,481,310.22 5.46 CD047 2 111906119 19交通银行 2,000,000 196,431,893.14 5.44 CD119 3 111907071 19招商银行 2,000,000 196,144,583.62 5.43 CD071 4 111911064 19平安银行 2,000,000 196,036,037.19 5.42 第 13 页 共 17 页 CD064 4 111917027 19光大银行 2,000,000 196,036,037.19 5.42 CD027 5 180410 18 农发 10 1,500,000 150,029,964.97 4.15 6 111914039 19江苏银行 1,500,000 149,356,606.18 4.13 CD039 7 071900090 19广发证券 1,000,000 100,001,420.45 2.77 CP005 8 111908078 19中信银行 1,000,000 99,668,969.05 2.76 CD078 9 111997330 19成都农商 1,000,000 99,610,484.46 2.76 银行 CD026 10 111904021 19中国银行 1,000,000 98,241,575.46 2.72 CD021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98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47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644%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989050 19 泰和 1A 2,000,000 63,420,000.00 1.75 2 1989073 19 吉时代 600,000 23,412,000.00 0.65 1A1_bc 3 1889309 18 幸福 1A 500,000 10,730,000.00 0.30 4 1989094 19 上和 2A1 100,000 1,557,000.00 0.04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 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保监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2018 年 11 月 9 日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7,302,390.10 4 应收申购款 11,448,378.44 5 其他应收款 10,073,729.78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8,824,498.32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鑫元货币 A 鑫元货币 B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94,979,887.78 9,907,683,921.86 第 15 页 共 17 页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269,366,661.03 7,799,094,487.69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330,728,042.17 14,426,328,990.83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33,618,506.64 3,280,449,418.72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 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者 序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期初 申购 赎回 份额占 类 号 达到或者超过 20%的 份额 份额 份额 持有份额 比 别 时间区间 机 1 20190701-20190702; 2,200,000,000.00 3,375,588.93 2,203,375,588.93 0.00 0.00% 构 20190717-20190723 2 20190718-20190930 1,857,741,144.68 10,081,440.26 0.00 1,867,822,584.94 51.68% 个 - - - - - - - 人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在极端情 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存续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 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