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货币: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2号)
2019-08-14
鑫元货币A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11日证监许可[2013]1562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 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11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6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32 第五部分 基金的募集...................................................................................... 34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63 3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1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肖炎 设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1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肖炎先生,董事长。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曾在中 国农业银行任职,历任南京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常州分行党委书记兼行 长。 徐益民先生,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 EMBA,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 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 1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张乐赛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南京银行债券交易员,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同时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保本型、货 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焦世经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文学学士,现任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济 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总行副行长及党委书 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信泰富(南京)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事业部总经理。 安国俊女士,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 究所副研究员,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硕士生导师,金融学博士后。历任 财政部主任科员、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债券市场委员会委员。 王艳女士,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 融系副教授。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职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行业调研主任科员等。 2、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 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南 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 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行政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 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2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主管。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浦发银行金 桥支行职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肖炎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兼任鑫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李雁女士,副总经理。东南大学动力工程学士。曾任职于南京信联证券计划 财务部,历任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交易及结算员,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部门经 理、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现兼任市场营销部总监。(自 2019 年 2 月 15 日起,李 雁女士因个人原因暂停履职) 王辉先生,副总经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 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 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兼 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宇先生,副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士、复旦 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中心高级项目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监事会成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颜昕女士,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从业经历:2009 年 8 月,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3 年 9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交易员,2014 年 2 月至 8 月担任鑫元基金交易室主管,2014 年 9 月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 26 日起担任鑫元安 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15 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 年 1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担任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 日起担任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9 日起担任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3 日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7 日起担 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聚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7 日起担任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2 日起担任鑫元常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 19 日起担任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25 日起担任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11 日起担任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4 日起担任鑫元荣利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 日起担任鑫元承 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30 日起 担任鑫元悦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9 日 起担任鑫元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5 日起担任鑫元恒 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赵慧女士,学历:经济学专业,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格。从业经历:2010 年 7 月任职于北京汇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1 年 4 月起在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和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交易中心 担任债券交易员,有丰富的银行间市场交易经验。2014 年 6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 任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 1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 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9 日起担任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3 日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13 日起担 任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7 日起担任鑫元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4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17 日起担任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 年 12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2 日起担任鑫元常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 19 日起担任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25 日起担任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11 日起担任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担任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鑫元行业轮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24 日起担任鑫元荣利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25 日起担 任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 日起担任鑫元承利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30 日起担任 鑫元悦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9 日起担 任鑫元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5 日起担任鑫元恒利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 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 王海燕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监兼首席固收投资官、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丁玥女士:权益投研部总监兼首席权益投资官、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核心资产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注:主要人员情况更新至披露日。 5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6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7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 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 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 关注和资源投入。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8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 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 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 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 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4)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 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 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 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 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 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9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0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4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 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923 只。 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 11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 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 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12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13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 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4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15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1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网上交易网址(含微信交易):www.xyamc.com(微信名称:鑫元基金财管家 (微信账号:xyamc_ebuy))。 2、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服电话:96400(江苏) 4008896400(全国) 网址:www.njcb.com.cn (3)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16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人代表人: 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 17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黄子励 客服电话:40083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9)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客服电话:96068(苏州) 4008696068(全国) 网址:www.wjrcb.com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人代表人:卢国锋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站: http://www.dongguanbank.cn (13)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18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人代表人: 吴学民 客服电话:4008896588 网站:www.hsbank.com.cn (1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法人代表人:季颖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人代表人:王天宇 客服电话:400-096-7585 网站:www.zzbank.cn (16)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人代表人:马铁刚 客服电话:96888 网站:www.cccb.cn (1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人代表人: 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站:www.qzccbank.com (1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19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站:www.jnbank.com.cn (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站:www.bank.pingan.com (2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2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站: www.xmccb.com (2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丽华大厦 A 座 20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24)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6)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21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com.cn (2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周杰 客服电话:4008888001 网站:www.htsec.com (3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 楼 法人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22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站:www.gtja.com (3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www.swhysc.com (3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站:www.shhxzq.com (3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李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37)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23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http://www.qh168.com.cn (38)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中山东路 9 号天时国际商贸大厦 11 楼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56663409 网站:www.huilinbd.com (39)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户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http://ecpefund.com/ (40)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电话:400-918-0808 网站:http://www.xds.com.cn/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2 5 法人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http://www.myfund.com/ (4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人: 其实 24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4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4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人: 李晓涛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站: www.ijijin.cn (4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95188 网站: https://www.antfortune.com (4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2 6 法人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站: www.zlfund.cn 和 www.jjmmw.com (4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25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人代表人: 沈继伟 客服电话: 400-033-7933 网站: www.leadbank.com.cn (4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人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0-0025 网站: :www.noahwm.com (49)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法人代表人: 罗细安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站: www.zcvc.com.cn (5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人代表人: 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站:www.91fund.com.cn (5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法人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5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6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人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网站: www.cicc.com (5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2302#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5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站:http://www.hongdianfund.com/ (5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56)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站:www.dtfunds.com (5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7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5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9) 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法定代表人: 赵惠蓉 客服服务电话:400-102-1813 网址:www.jfcta.com (6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om (61)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服务电话:400-821-0203 (6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28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客服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3)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64)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站:http://www.wjasset.com (6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服务电话:95118/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6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29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6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69) 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 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服务电话:0755-23946579 网址: www.citicprufunds.com.cn (70)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服服务电话:025-962155 网址:http://www.tdtz888.com 二、登记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1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包颖 30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注:相关服务机构情况更新至披露日。 31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 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 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483,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484。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因申购、赎回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 的除外。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下表: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分类标准 <500 万份 ≥500 万份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元) (直销柜台为 5,000,000 10,000) 0.01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元) (直销柜台为 1,000 1,000) 0.01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份) (直销柜台为 100 100)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 无 5,000,000 (份) 32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投资人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超过 500 万份(含)时,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 A 级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级基金 份额。 2、投资人在其单一账户中保留的 B 级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500 万份(含), 否则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上持有的 B 级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级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 类、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认/申购等 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 T 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 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交 易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 T+1 日起,投资 者可以升降级后的基金份额类别提交上述交易申请。 33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五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经 2013 年 12 月 11 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62 号文件准予注册。自 2013 年 12 月 16 日起向社 会公开募集,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454,625,299.41 元人民币,认购款 项在基金验资确认之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77,245.04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 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基金类别:货币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存续期间 存续期间:不定期 34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法》、《运作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 行了修订。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对赎回费 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该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35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6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 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 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3 日(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7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1、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 元; 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 1,000 元。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投资人累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 万份(含)以上,追加申购 A 类基金份 额后自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的,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受 B 类基金份额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不得少于 0.01 份,通过销 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赎回 B 类基金份额不得少于 100 份;A 类、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特定市场条件下 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的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38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本基金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 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 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 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2: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份,累计收益为 10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5 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00(元) 39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5 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 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 5 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 100 元。 例 3: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累计收益为-100 元, T 日该投资者赎回 5 万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后 剩余 5 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T 日的累计收益-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5 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 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 5 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 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每份 1.00 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 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金额 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基金总份额) ×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4: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份,累计收益为-1,000 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99,900 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 后剩余 100 份,按照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 的累计收益-1,000 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1,000×(9,900/100,000)=-999 元 赎回金额=99,900×1.00-999=98,901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99,900 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8,901 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 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 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40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1 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 43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43.00=10,043.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 1 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43 元。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的登记 1、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本基金当日达到或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8、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41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生上述第 9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2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 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的部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3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5)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 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据 《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44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的网上交易系统快速赎回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鑫元基金网上交易平台、鑫元基金微信公众号:鑫元 基金财管家)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相关规则请见基金管理人于指定媒介披露的 相关公告。 45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 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一)现金; (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进行投资管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 量分析,形成对短期利率变化方向的预测;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 资产配置比例;在此框架之下,通过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 行品种选择。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 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采用相对价值和 信用利差策略,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差异化投资价值,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 不同类属债券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形成合理组合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在确定债券平均组合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对影响个别 46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市场供求、票息及付息频率、税 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有限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等级债券品种以规避违 约风险,在此基础上通过拟合收益率曲线寻找定价低估、收益率偏高的券种进行 重点关注。 4、回购策略 该策略是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 资收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在利用回购 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 资金。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 回购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也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 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5、收益率曲线策略 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以及隐含的即期利率和远期利率提供 的价值判断基础,结合对当期和远期资金面的分析,寻求在一段时期内获取因收 益率曲线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将比较分析子弹 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构建优化组合,获取合 理收益。 四、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投资依据,并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最高准则。 2、投资决策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各类投资、研究业务应都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公平交易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之间 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交易等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应制定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 易规则,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实施措施。 (3)独立性原则。公司基金资产、其他委托资产和固有资产的运作应当严 格分离;投资、研究、决策、交易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隔 47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离。不同的基金要独立运作,分别管理。 (4)相互制约原则。投资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严格授权原则。授权制度是投资管理业务控制的核心,必须贯穿于公 司投资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6)研究制约原则。任何基金投资决策都必须建立在有研究支持的基础之 上。 3、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 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 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 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 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 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 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 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 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 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 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 收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 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 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监察稽核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 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 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48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产品。一般情况,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 调整期的除外; (7)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将不受上述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49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2)所述投资组合实 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型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型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50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品种;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得超过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14)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 级别。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b.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 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1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51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1)、(5)、(11)、(14)、 (15)、(18)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及特殊交易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52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将不受上述 限制。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其中: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 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 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 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二)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 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 53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 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报告中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1 固定收益投资 7,814,332,459.45 82.65 其中:债券 7,678,905,380.21 81.22 135,427,079.24 资产支持证券 1.43 633,701,910.55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70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925,220,860.78 9.79 54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付金合计 4 其他资产 81,003,844.31 0.86 5 合计 9,454,259,075.09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5.78 额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 - 额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 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5 最高值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4 最低值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55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产净值的比例(%)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26.5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 - 债 2 30 天(含)-60 天 20.7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 - 债 3 60 天(含)-90 天 10.3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 - 债 4 90 天(含)-120 天 14.7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 - 债 120 天(含)-397 天 5 26.82 - (含)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 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 - 债 合计 99.21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 1 国家债券 20,007,406.71 0.2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89,771,589.32 9.4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29,570,695.33 8.7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700,582,646.14 28.58 6 中期票据 170,482,747.77 1.80 7 同业存单 3,898,060,990.27 41.26 56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8 其他 - - 9 合计 7,678,905,380.21 81.27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10 - -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 债券数量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摊余成本(元) 净值比例 号 (张) (%) 19 电网 1 011900040 5,000,000 500,003,126.40 5.29 SCP001 18 国药控 2 011801256 3,000,000 300,164,106.84 3.18 股 SCP005 18 建设银 3 111805191 3,000,000 298,301,334.52 3.16 行 CD191 18 平安银 4 111811304 3,000,000 296,632,118.13 3.14 行 CD304 18 交通银 5 111806238 3,000,000 296,465,284.12 3.14 行 CD238 19 交通银 6 111906047 3,000,000 291,970,234.66 3.09 行 CD047 7 180209 18 国开 09 2,900,000 290,279,400.91 3.07 19 中电投 8 011900041 2,400,000 240,001,571.73 2.54 SCP002 19 中电投 9 011900054 2,300,000 230,029,227.18 2.43 SCP003 19 中电投 10 011900031 2,300,000 230,002,282.46 2.43 SCP001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 0 0.5%间的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213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898%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 0.1364% 单平均值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57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序 数量 占基金资产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号 (份) 净值比例(%) 1 1889124 18 永动 1A 1,000,000 67,550,000.00 0.71 2 1889309 18 幸福 1A 500,000 50,275,000.00 0.53 3 1989007 19 阳光 1A 500,000 18,100,000.00 0.19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 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 销。 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7 月 26 日 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75,399,319.12 4 应收申购款 5,604,525.19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81,003,844.31 58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时间 2019 年 3 月 31 日) 鑫元货币 A 业绩比 业绩比较 净值收 净值收 较基准 基准收益 阶段 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收益率 率标准差 准差② ③ ④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4.7615% 0.0055% 0.3500% 0.0000% 4.4115% 0.005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3.6014% 0.0049% 0.3500% 0.0000% 3.2514% 0.004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5639% 0.0026% 0.3500% 0.0000% 2.2139% 0.0026%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3.7027% 0.0012% 0.3500% 0.0000% 3.3527% 0.001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3441% 0.0026% 0.3500% 0.0000% 2.9941% 0.0026%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0.6000% 0.0025% 0.0863% 0.0000% 0.5137% 0.0025% 2019 年 3 月 31 日 注:本基金自 2015 年 1 月 7 日起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59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鑫元货币 B 业绩比较 净值收 业绩比较 净值收 基准收益 阶段 益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④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5.0259% 0.0056% 0.3500% 0.0000% 4.6759% 0.005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3.8502% 0.0049% 0.3500% 0.0000% 3.5002% 0.0049%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2.8105% 0.0026% 0.3500% 0.0000% 2.4605% 0.002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3.9516% 0.0012% 0.3500% 0.0000% 3.6016% 0.0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3.5925% 0.0026% 0.3500% 0.0000% 3.2425% 0.0026%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0.6597% 0.0025% 0.0863% 0.0000% 0.5734% 0.0025% 年 3 月 31 日 注:本基金自 2015 年 1 月 7 日起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60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61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 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 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62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2 号) 第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 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更新。 四、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 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五、 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 内容,截止日期更新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六、 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历史时间段本基金 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更新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 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的相关内容。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