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货币: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4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鑫元货币市场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
照表》。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据此相应进行了修订。
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xyamc.com
客服电话:400-606-6188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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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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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三、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第一部分前言
监会”)注册。 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1 日实施,并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不时做出的修订
45、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4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第二部分释义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
每日计提损益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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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第五部分 基金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备案
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4、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特定市
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
管理人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的公告为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者申购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
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份额乘以 1.00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
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
第六部分基金份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发生上述第 1、2、3、5、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发
生上述第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
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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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其中包括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无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措施。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1)依法募集资金;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第七部分基金合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同当事人及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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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
风险;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3、……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第八部分基金份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
额持有人大会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
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 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
第九部分基金管 通过; 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理人、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的更换条件和程 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会备案;
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完成备案程序后 2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第十一部分基金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
份额的登记 录 15 年以上; 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
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第十二部分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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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一)现金;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
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的债券、资 行票据、同业存单;
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 (三)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币市场工具。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 (5)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已进入最后一
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如果基金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利率不变的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
(4)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受该比例限制;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
券; 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5)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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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6)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 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9)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 (8)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
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
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3)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9)、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10)和(11)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6)、
(11)和(12)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2、禁止行为 2、禁止行为
……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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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
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
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 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 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资产估值 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 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
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
金资产价值。 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
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
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
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
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十六部分基金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的收益与分配
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 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
配权益; 配权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
27、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 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的信息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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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8、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
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予以公告。
第十九部分基金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 变更、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止与基金财产的 续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会备案,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
清算 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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