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货币:关于开通电子直销平台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公告
2017-01-23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电子直销
平台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但不限于官网网上交易)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本公司对电
子直销平台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业务。
“赎回转认购”指投资者以签署同意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为有效形式和
前提,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授权本公司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
本公司处于募集期的证券投资基金。
一、“赎回转认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开通基金范围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 类:000483),如有新增“赎
回基金”,届时将以公告方式另行通知,敬请投资者关注。
适用“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转认购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以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为准。
三、“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交易过程中选择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或“鑫
元宝”)作为资金来源,即为发起赎回转认购业务申请。
四、“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发起时间
投资者在处于募集期的基金通过电子直销平台受理认购业务期间,方可申请办理以该基金为
“转认购基金”的“赎回转认购”业务。
通过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即认购资金来源选择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或
“鑫元宝”))的申请受理时间为通过鑫元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受理认购业务申请的基金的募集期内。
提交“赎回转认购”申请的具体时间点为 T 日(T 日为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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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前,超过该时点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在募集截止日前一工作日
15:00 以后不再接受“赎回转认购”申请。
“赎回转认购”业务可以在该业务发起日当日 15:00 前申请撤单。
五、相关手续费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支付“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投资者支付的“转认购
基金”认购手续费,按照“转认购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赎回转认购”本公司旗下
的募集期内的基金,可享受该基金认购费 1 折优惠,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用执行。
2、本优惠活动所指的“赎回转认购”业务,系指投资者用赎回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或“鑫元
宝”)的资金直接认购本公司旗下募集期内基金的一种交易方式。对于非通过“赎回转认购”业务
提交的认购交易申请,仍按照本公司公告标准费率收取认购费。
七、详细业务规则
请登录鑫元基金电子直销平台,见“赎回转认购业务温馨提示”及本公司对其作出的修订。
八、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yamc.com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021-68619600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service@xyamc.com
九、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网上电子直销平台协
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了解电子直销平台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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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直销交易信息。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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