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货币: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基金份额限制的公告
2014-11-21
鑫元货币A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基金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鑫元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1月25日起,调整旗下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代码:000483)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有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方案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0.0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0.01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0.01份。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和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不进行调整。 2、本基金A类份额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保有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本基金A类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以及赎回后最低保有份额限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相关法律文件。 2、各代销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