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关于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11-0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华丰实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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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
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含)起一年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
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
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鹏华丰
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 B
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95 00029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注: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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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转换业务
2.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
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总额不低于 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
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2.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
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
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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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
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
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份额(以下简称“丰实 A”)10,000 份,持有 1 年后,在丰实 A 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
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丰实 A 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0.8%,赎回费率为 0,假设转换当日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05 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
率为 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 元
转出金额=10,000×1.080=10,800 元
补差费(外扣)=10,800×1.5%/(1+1.5%)-10,800×0.8%/(1+0.8%)=73.8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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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费用=0+73.89=73.89 元
转入份额=(10,800-73.89)/1.05=10,215.34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 10,000 份丰实 A 1 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215.34 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
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换基
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2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 5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
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
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
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3. 基金销售机构
3.1 场外销售机构
3.1.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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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信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东
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吉林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徽
商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微众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华润
银行、兴业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国信证券、湘财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 、安
信证券 、信达证券、中信建投 、中信建投期货、广州证券、华西证券、西部证券、中金公司、
华鑫证券、中投证券、天风证券、西南证券、开源证券、华融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海通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深圳众禄、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顾、长量基金、好买基金、
展恒基金、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金观诚财富、和讯信息、深圳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
中期时代、上海汇付、上海陆金所、深圳腾元、北京增财、北京恒天明泽、盈米财富、众升财富、
乐融多源。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相关业
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
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
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2 场内销售机构
-
4.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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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及业务发展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对上述转换业务的费率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事项适用于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内容及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
本公司。
3、本公司旗下基金因特殊情况暂停申购的,本公司有权暂停相关基金(包括本公告所述的基
金及其它基金)相应的转换业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告知投资者, 届时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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