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益混合:《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018-03-24
《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 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 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前言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 二 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部 分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 分 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基 金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1
份 额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的 申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购 与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3、巨额赎回的公告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第 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 分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 金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3
合 同
当 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 及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权 利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义务
第 十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 部
…… ……
分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基 金
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定 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定
的 投
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资
总值的 0-10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主总值的 0-10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主
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2)、(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十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 部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分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基 金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资 产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估值
第 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 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分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 …… ……
5
的 信 无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息 披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露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无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 二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要
6
《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托管协议》条款 新《托管协议》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 法定代表人:杨鶤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金托管 注册资本:2.5 亿元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协议当
事人 (二) 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定 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固定
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三、基
总值的 0-10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总值的 0-100%,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金托管
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票、
人对基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金管理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人的业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务监督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和核查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1.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11.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7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12.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 12.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
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
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 8、11、19、20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定的,从其规定。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基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金资产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净值计
4.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算和会
形。
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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