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旗下部分基金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8-11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A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旗下部分基金H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1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撤销H类基金份额,并对《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撤销H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8月11日起,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将撤销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H类基金份额。撤销H类基金份额后,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将不再区分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保留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相应删除涉及H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撤销H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 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撤销H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 附件: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 9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积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积 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概要》及其更新;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 …… 基金互认: 指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 监会于2015年5月22日公布并于2015年 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互认计划;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分设两类 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H类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A类份额: 指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 的基金份额; H类份额: 指通过基金互认,仅在香 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 香港代表: 指按照《有关内地与香港 基金互认的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金在 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 /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 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 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 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香港证监会批准 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 类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 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 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投资 者名义持有人“内地互认基金”(H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 人名册中;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地区的不同,将基金份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 额分为A类和H类不同的类别。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为A类份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额,通过基金互认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 额为H类份额。 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A类和H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 等,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值。 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等,调整前基金管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 平、H类份额的申购币种、额度控制等由基 时公告。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等,调整前基金管 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 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 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 基金H类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 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办 理。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H类份额的销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 售机构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 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 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接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 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A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 工作日,H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间为准。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应的调整并公告。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应的调整并公告。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H类份额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公告。 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 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A类份额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份额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 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 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 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 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 行确认。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份额的开放日 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的投资者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 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的规定。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 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 率) 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该类基金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 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 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 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 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 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 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 份额净值 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 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 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 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去按 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去按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计算得到的净申购金额。实际执行 计算得到的净申购金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 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H类份额 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 中载明。 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 3、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 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 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 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 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 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其中对持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H类份 额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载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 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 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 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 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香港销售机构 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 对持有H类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 的,按其规定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 (6)基金互认剩余额度不足导致投资 (6)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者无法申购H类份额的情形;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7)在香港销售的基金规模占基金总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资产的比例高于50%,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 的情形时; H类份额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8)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的情形时;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的措施;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定的其他情形。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 的措施; 者账户。发生上述第(1)、(2)、(3)、(4)、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 (7)、(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定的其他情形。 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 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 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者账户。发生上述第(1)、(2)、(3)、(4)、 (6)、(7)、(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 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本部分约定的部分业务暂不向 H类份额投资人开通,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 或其补充文件的规定。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及其他业务 …… …… (六)H类份额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能与 A类份额有所不同,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 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九)H类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可 作为本基金H类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代H类 份额持有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其 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五)税收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1、A类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 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 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 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 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 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H 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类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方式,不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设红利再投资;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 2、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 行当期收益分配; 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 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 能低于面值;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配; 行当期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 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能低于面值;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金已实现净收益的2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配; 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规定。 7、各类基金份额的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年度基金已实现净 收益的25%。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 益可不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 /申购币种相同;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但H类份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的披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 文件。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0.5%; 净值0.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 例进行分配。 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 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 修改后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 后的价值。 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 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分别计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 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 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 到上述传真后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 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 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 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对同时进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 7.H类份额的特殊信息披露要求详见招 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 额比例进行分配。 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 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 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附件: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量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泰柏瑞量 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概要》及其更新;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 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分设两类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 基金份额: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两类基金 事务监察委员会;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 A类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基金互认: 指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监会于2015年5月22日公布并于2015年 份额; 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 C类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 券投资基金互认计划; 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分设三类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A类份额、C类份额和H类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A类份额: 指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份额: 指在中国内地市场销售,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H类份额: 指通过基金互认,仅在香 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 香港代表: 指按照《有关内地与香港 基金互认的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金在 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 /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 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 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 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香港证监会批准 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代为办理本基金H 类份额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相关销 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 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将代表投资 者名义持有人“内地互认基金”(H类份额) 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持有 人名册中;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以及销售地区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 分为A类、C类和H类不同的类别。 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在投资者申购基金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内地销售的,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互认在香港地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区销售的基金份额为H类份额。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H类份额分别设置 累计净值。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份额累计净值。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公告。 平、H类份额的申购币种、额度控制等由基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则进行调整、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等,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等,调整前基金管 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H类份额的 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 申购币种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 时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 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 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 基金H类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 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办 理。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H类份额的销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 售机构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 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或基金管理人直 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接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 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开放日为基金 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开放日为基金 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 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H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 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 易日,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应的调整并公告。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应的调整并公告。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 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 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H类份额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 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 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 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C类份额的 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的投 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 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其补充文件的规定。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A类、H类基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A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对应 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 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 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 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 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 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H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 1、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 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C类份额不收取 超过申购金额的5%,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 申购费;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 费;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额的5%。 5%。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 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 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 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 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 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申购购金额(见前述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申购 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 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H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算。 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 3、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 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 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 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 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见前述 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 计算公式)。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明书中载明,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入基金财产。H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相应类别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4、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用由相应类别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 列入基金财产。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 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 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 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 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香港销售机构 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 对持有H类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 的,按其规定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 (5)基金互认剩余额度不足导致投资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者无法申购H类份额的情形;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6)在香港销售的基金规模占基金总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资产的比例高于50%,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 的情形时; H类份额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7)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的情形时;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的措施;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定的其他情形。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 的措施; 者账户。发生上述第(1)、(2)、(3)、(4)、 (9)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 (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定的其他情形。 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 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 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者账户。发生上述第(1)、(2)、(3)、(4)、 (5)、(6)、(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 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二)本部分约定的部分业务暂不向 H类份额投资人开通,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 或其补充文件的规定。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六)H类份额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能与 A类、C类份额有所不同,请见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H类份额持有人参与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可 作为本基金H类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代H类 份额持有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其 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 …… (五)税收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1、A类、C类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 1、A类、C类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 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 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 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 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 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 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 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H类份额的基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方式,不设红利再投 2、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 资; 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 2、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 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 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行当期收益分配;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行当期收益分配;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类 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类每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可供 每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分配利润的25%。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 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可供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 分配利润的25%。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收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 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以收益分配基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 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 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 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规定。 8、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 /申购币种相同;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但H类份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额的信息披露人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的披 露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 修改后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 7、H类份额的特殊信息披露要求详见招 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方法如下: 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 付给销售机构。 付给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 况作专项说明。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