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保本: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9-05-21
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9-05-21 来源: 作者: 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8,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三年, 自 2013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23 日为非工作日,故顺延)止。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含) 起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含)止,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含)起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止(含)。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 2016 年 5 月 30 日 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 根据《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 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 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 应修改。上述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即将到期,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托管 人协商一致,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转型后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现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安排 1、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 共计 4 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4 日 15: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进行到期操作。 2、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即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 行以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视其默认选择继续 持有转型后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 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 回费用和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因本次转 型而持有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期限将从其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3)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对于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 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5 年 2.00% 1.5 年≤T<3 年 1.00% T≥3 年 0% 注:上表中,1 年按 365 日计算。 4、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后进先出”原则,即对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二、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及赔付条款 1、对于认购、在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二 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周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还是 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 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第一个保 本周期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 工作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3、保本赔付差额的具体赔付方式: 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 于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 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 相应基金份额于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人承担保证责 任的最高限额为 3.1 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确认的保本金额。 5、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的确认日(含该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转型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9 年 6 月 5 日起,“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 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3、自 2019 年 6 月 5 日(含)起 3 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转型期,基金管理人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对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国联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投资转型期内,使用 “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 即 2019 年 6 月 5 日起开始办理。投资者提交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申购申 请,遵循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业务正常办理,遵循国联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5、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 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如有疑问或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的网站查询相关事宜。 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联系人:黄娜娜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转型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 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国 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